警方督察因七年前收受3,500令吉贿赂被判入狱及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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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3月17日 20:10 17
瞿爱慧
哥打京那巴鲁:一名警察督察因7年前收受3500令吉贿赂而被判入狱12个月。
周四(6月20日),在宣布对Roney Saimeh Sakah的罚款时,法庭法官Jason Juga还对这名44岁的男子处以1.8万令吉的罚款,如果他不缴纳罚款,还将被再处以3个月的监禁。
该决定是在辩方案件结束时做出的,此前法院发现他们未能反驳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案第50(1)条关于同一法案第17(a)条指控的可能性平衡的法定推定。
根据案件的事实,Roney被指控于2017年在拉had Datu区警察总部交通分部办公室收受3,500令吉的贿赂,作为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41条调查的事故案件的诱因。
他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(a)条文下被控,并在同一法令第24(1)条文下受到惩罚。
鲁尼于2020年2月20日首次被送上法庭,审判于去年3月8日开始。
法庭听取了包括被告在内的20名控方证人和3名辩方证人的证词。
反贪会检察官祖尔卡南·鲁桑·哈斯比在他的辩论中指出,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罪行,特别是当涉及警察时,因为它玷污了其他公务员和被告本人的声誉。
律师Zahir Shah要求从轻量刑,考虑到他的当事人目前面临经济困难,必须抚养妻子和孩子。
他还要求暂缓执行判决,而他的当事人则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。
法院随后批准了被告暂缓监禁的请求,但下令在周四(6月20日)向法院支付18,000令吉的罚款。此外,上诉必须在定罪之日起14天内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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